清研智库:发达国家“地摊经济”刚柔并济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最近几天的热点,非摆地摊莫属。克强总理在考察中称赞地摊经济:“是人间烟火,是中国的生机。”看着社交媒体不断涌现的段子,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摆地摊的火热程度,“地摊经济”一跃成为当下最接地气的风口之一。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下的就业危机,我国多个城市放宽了对“地摊经济”的管制,允许流动商贩临时占道经营。清研智库特整理发达国家对“地摊经济”的管理经验,供大家参考。

美国:允许有照经营,严格依法管理

美国对“地摊经济”的管理是按照有照经营的思路,只是一般商业管理的延伸而已。流动商贩也需要获得执照,达到卫生标准,与普通经营行业的规定是一致的。在税务管理方面也有严格要求,摊主在申请登记时要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总体上看美国对于流动商贩的准入门槛较高,这种高门槛并非仅仅着眼于对市容环境的需要,而是卫生、安全、依法登记和纳税等综合性的要求。

美国各部门根据详细而严格的法规管理“地摊经济”,例如食品商贩要带塑料手套,原材料必须保证在华氏40度以下,提供热水的明火不能灭,流动餐车距离马路边缘不能超过2英尺半等等。在纽约,市政府对流动餐车的管理尤其严格,车内温度、操作间是否定期清洗等都会列入检查范围,餐车停放位置也有标准。除卫生局的便衣巡视外,警察局也有一个部门监管街头摊贩,任何一点小失误都可能被罚,处罚金额从五十到一千美元不等(从2006年9月开始,纽约环境管理委员会将街头小贩的罚款最高额由原来的250美元提高到1000美元)。

在纽约,贩售食品的个人需要得到卫生局的售卖许可,相当于个人执照。卫生局要求必须本人亲自提交材料,不能邮寄也不能让其他人代领。在获得了卫生局颁发的许可之后,才有资格申领餐车执照,关于餐车执照的申领,又有一套繁杂的程序。比如申领人必须有社会保险号或者个人税务号码、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ID、纽约州销售税证书、符合环境控制部门的各项规定。甚至申请者如果有孩子并且离婚,必须填写一个孩子抚养执行表格,证明没有拖欠孩子的抚养费等等。最后,申请者还必须通过食品处理课程的考试。所有这些手续一般免费,也有的地方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

美国也比较视商贩自治组织的作用。例如,小商贩如果要上曼哈顿的街头摆摊,要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填表申请,并且交摊位费。价格根据摊位大小、所在位置、季节月份而定。一般一个10英尺见方的摊位收费80-300美元。提出申请约10天左右,会收到集市组织的批准信与摊位编号。申请人持批准信到纽约消费局领取临时摆摊许可证(30天有效)。出售饮料食品的还要到卫生局领取临时卫生许可证。每年的前四个月,摊主要主动向政府上报所得税,而执照费每季度要三四百美元。当然,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会有减免。

英国:强化执照管理,建立信用评估体系

在英国需要提前申请行商执照才能获得摆摊资格,申请小商贩执照需由所在地区的警察进行资格审核,申请者必须年满17周岁。通过资格审核,需要经过四步程序:第一,向当地的商业管理部门申请商贩执照,这种执照一般由区商会颁发,可以在网上申请;第二,准备申请材料,其中包括经营范围、申请的经营地点等;第三,完成申请表格,缴纳申请费用,一年执照申请费用是12.25英镑(约合116元人民币);第四,等待审批。在拿到执照前不能摆摊设点。商贩如果无照摆摊或将执照借给别人使用,将被处以200英镑(约合19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再申请执照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执照,将被处于200英镑罚款,并在6个月内禁止申请新的执照。

英国个人社会信用体制较为健全,使违法受处罚者不敢轻易逃遁。当事人不交罚款,会加处罚金,并会从你的信用卡上扣除。在英国,1788年既进行了信用立法。面对社会上的种种有失诚信的现象,英国政府和有关机构采取的对策是,加强对欺诈事件的调查和曝光,以道德、经济和刑事等惩罚方式来强制改善社会环境。

韩国:划区管理,差别对待

韩国政府对“地摊经济”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新加坡:重视严刑峻法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1996年,新加坡通过一部以维护市容为目的的《破坏法》,重惩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对在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不但处以高额罚款,还对违法行为人施以3-8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在世界各国法律中少见。《公共环境卫生法》对如何查处、拘捕、定罪违法行为人设立了专门的规定。(1)对无证流动摆卖、处置废弃物、公共场所抛垃圾等违法自然人,警察、公共卫生馆员或者行政长官书面授权的公共官员不需要授权可以行使逮捕权,并送交地方长官法庭,处不超过1000美金的罚金,对于再犯者或继发犯罪处不超过4000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者可以并罚。(2)为了确认被逮捕人的身份,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公共官员可以要求逮捕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据。(3)收到通知的人,如果不能根据通知要求出庭,法庭将因此发出对该人的逮捕令。(4)无故不出庭接受处罚的,可判处2000美元的罚金,或者2个月的监禁。(5)对不知道违法人员姓名和住址的;违法人员拒绝提供他的姓名和地址的;或者已经提供了姓名和住址,但有理由怀疑其准确性的,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行政长官授权的公共官员可以逮捕他认为犯有或者有理由相信已经犯有本法或者相关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员;并可以扣押依照被逮捕的人员,直接查清他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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