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各省份中小企业抗疫扶持政策含金量之融资、租赁篇

(接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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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七 融资担保:浙江领衔,北京、上海、江苏等八省份并列第二

在融资担保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浙江位列第一,在九个三级指标中有四项得分;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四川、甘肃八省份并列第二,各有三项得分;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十省份并列第三,各有两项得分。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免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的省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2. 浙江、广西、甘肃三省份明确融资金融机构奖励扶持措施及标准。例如,《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3. 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要求全额补贴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省份。《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作出规定: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其余省份没有这么高补贴比例。

4. 北京、江苏、湖北、广东、甘肃五省份明确要求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企业保费率0.5%及以上。其中,《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作出规定: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甘肃表述与此基本一致,其余三个省份通过总费率不高于1%说明。

5. 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十二省份要求财政资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费补贴或风险补偿,其中,云南代偿比例最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作出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 ……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

6. 北京、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贵州、陕西、青海、宁夏九省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7. 北京、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十八省份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去年下降0.5%及以上,福建、湖北、云南三个省份要求降幅达到1%。例如,《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银行机构要压降融资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左右。需要注意的是,湖北要求降幅不少于1%。

8. 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及以下的省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其余省份无类似规定。

9. 浙江、江西、四川三省份明确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市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比例的具体标准。例如,《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再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中明确: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

表8 融资担保单项二级指标前五名得分明细

地区 得分 排行 地区 得分 排行
浙江 0.444 1 河南 0.222 4
上海 0.333 2 湖南 0.222 4
江苏 0.333 2 广东 0.222 4
安徽 0.333 2 广西 0.222 4
江西 0.333 2 云南 0.222 4
湖北 0.333 2 陕西 0.222 4
四川 0.333 2 青海 0.222 4
甘肃 0.333 2 吉林 0.111 5
北京 0.333 3 黑龙江 0.111 5
内蒙古 0.222 4 福建 0.111 5
辽宁 0.222 4 贵州 0.111 5
山东 0.222 4 宁夏 0.111 5
指标八 租赁优惠:北京、湖北、陕西三省份并列第一

 

在租赁优惠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北京、湖北、陕西三省份并列第一,在五个三级指标中均有三项得分;吉林、山东、福建、湖南、广东、四川、青海七省份并列第二,各有两项得分。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二十六省份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减免一个月以上租赁费用,其中,湖北(3个月免租,6个月租金减半,合计免除6个月房租),其次是青海(减免6个月房租,还可申请租金补贴),天津(合计免除四个半月房租)。另外,减免三个月房租的省份有安徽、海南、云南、陕西;两个半月的省份是宁夏;两个月的省份有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一个半月的省份有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吉林、山东、福建、重庆、四川、贵州六省份只是给一个区间:要求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2. 湖北、广东两省份明确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企业的具体资金补贴标准。其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作出规定: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则规定: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3. 北京、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七省份明确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各类载体的具体政策扶持内容,其中,湖北、四川财政补贴力度最大。例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四川文件要求与此基本一致。

4. 北京、陕西、青海三省份明确为文化类、科技类、民生类企业提供房租补贴并给出标准。例如,《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及屠宰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 北京、吉林两省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参展项目提供场租费用补贴并给出标准。例如,《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作出规定: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表9 租赁优惠单项二级指标前三名得分明细

地区 得分 排行 地区 得分 排行
北京 0.6 1 黑龙江 0.2 3
湖北 0.6 1 上海 0.2 3
陕西 0.6 1 江苏 0.2 3
吉林 0.4 2 浙江 0.2 3
福建 0.4 2 安徽 0.2 3
山东 0.4 2 江西 0.2 3
湖南 0.4 2 河南 0.2 3
广东 0.4 2 广西 0.2 3
四川 0.4 2 海南 0.2 3
青海 0.4 2 重庆 0.2 3
天津 0.2 3 贵州 0.2 3
河北 0.2 3 云南 0.2 3
山西 0.2 3 宁夏 0.2 3
辽宁 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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